交通运输部 网络平台货运旧规到期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9月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原有效期2年,后两次延长至2025年底,将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
2025年11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9日已截止。本次修订在2019年版本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明确分类管理。将网络货运分为“承运”与“信息交易撮合”两类,本次主要规范承运类经营,信息撮合类将另行规定,避免政策模糊带来的合规风险。
强化业务规范。其一,在业务层面,平台需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确保“车证一致、人证一致”;其二,在资金层面,要求运费结算“收款人与实际承运人一致”,禁止虚构运输交易;其三,在信息留存层面,须完整保存交易信息至少3年,涉税资料保存10年,并实现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
推动数据共享与税务合规。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实现运单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平台若自行采购燃料或支付通行费,须全程记录并纳入交易信息,防止虚开发票、虚假抵扣等税收违法行为。
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网络货运经营者如发生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除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外,若导致行业运行监测结果异常,交通运输部门亦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两部委 加速老旧货车淘汰,推动电动货车普及
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2026年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河北 货车超载不超过20%免罚
近日,河北省正式出台《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明确2026年1月1日起,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20%的,将不予罚款仅给予批评教育。并且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实时计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接入货运源头网络视频远程监控系统。

河南 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货车改装、登记、检验、装载、运输全链条监管,全面消除“百吨王”安全隐患,保障安全高效的货物运输服务。

安徽 新增4处收费站
原则同意国道318青阳至池州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20年,即从2021年1月4日至2041年1月3日止。
原则同意国道345秦栏至釜山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20年,即从2021年3月10日至2041年3月9日止。

原则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
原则同意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连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0日至2045年12月29日止。
两厅 抢险救灾车辆获批后免费通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交办公路〔2025〕64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时机,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二是任务,必须是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的实际需求,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或个人如有意愿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要先与灾害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现场救援救灾实际需求,经批准同意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并通过平台提供车辆信息申请免费通行后,再行前往。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
广东深圳 国Ⅲ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起草《关于实施国Ⅲ和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全天限行国Ⅲ柴油货车。国Ⅳ柴油货车限行则分阶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区域/路段实施,逐步加严。